各党委、党总支,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河南理工大学200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》(校文明委〔2007〕1号)和《河南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考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文明委〔2007〕2号)精神,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日统一组织2007年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考核评选工作,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相关材料报送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(地点:综合楼303室;电话:3987063;联系人:刘春德 戴喜梅),办公室分类整理后,由考核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考评。
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党委(党总支)根据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》(校文明委〔2007〕2号),按教职工总数5%的比例进行评选上报;在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不具有承包性质的临时工、合同工按照1%的比例进行评选上报,考核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并确定候选人。
需报送的材料如下:
1. 本单位2007年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关实证材料;
2. 本单位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评总结;
3.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事迹材料、名单汇总表。
上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装订,工作自评总结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事迹材料、名单汇总表等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xcb @hpu.edu.cn。
河南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07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