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确区分宗教与邪教的界限
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,属于社会意识形态。宗教认为现实世界之外存在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,该神秘力量能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,主宰自然进化,决定人世命运,使人对神秘力量产生敬畏及崇拜,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。邪教组织是冒用宗教名义或打着宗教旗号,歪曲宗教经典,掺杂迷信和伪科学内容,拚凑所谓“教义”,神化首要分子,以秘密传教方式发展成员,制造、散布歪理邪说,蒙骗、恐吓、胁迫群众的非法组织。
在当今世界,邪教已经超出了宗教领域的教派问题,孽生为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从事违法犯罪的地下邪恶势力。清代雍正皇帝曾说过:“所谓邪教者,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”,“大抵妄立名号,诳诱愚民,或巧作幻术,夜聚晓散。此等之人,党类繁多,踪迹诡秘。”近年来,美国、法国、日本、意大利等国采取法律措施,对“人民圣殿教”、“科学教”、“奥姆真理教”、“撒旦的孩子”等邪教组织进行严厉打击。邪教已经成为人类公敌,在世界上已如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。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,我国政府相继对“呼喊派”、“全能神”、“被立王”、“主神教”、“门徒会”、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开展了长期的宣传揭批、帮助教育和查禁取缔工作,有效遏制了邪教组织的发展蔓延,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识别邪教祸世害人的真正面目,正确区分宗教与邪教的界限,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。
一、宗教与社会基本相适应,邪教则与社会根本相对立。宗教倡导信徒融入社会,推崇道德,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和谐,拥护现行政府及其社会制度。当国家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战乱,宗教则举行祈祷仪式,为国家祈福,为天下苍生祈求平安。如佛教的“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”,天主教、基督教的“荣神益人”,道教的“齐同慈爱、济世度人”,伊斯兰教的“两世吉庆”等。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,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相适应。邪教则反社会,反人类,反政府,反科学,蔑视法律,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,危害社会,甚至带有政治野心,鼓吹、煽动推翻政府和现行的社会体制。当国家发生重大变故,邪教则乘机作乱,为祸社会。如全能神邪教将一般民众视为“恶魔”、“邪灵恶神”,要求信徒共同将其消灭;门徒会邪教组织则将政府称为“黑政府”,社会是“黑社会”,扬言要砸烂“黑政府”,打倒“黑社会”,提出“先争人心,后夺政权”,与社会格格不入。
二、宗教的崇拜对象属于历史传承,邪教的神化对象为教主自我标榜。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(仙、佛),是悠久历史的传承,是固定不变的。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“神力”。如天主教和基督教敬奉圣母和耶稣,伊斯兰教信奉真主安拉,佛教奉释迦牟尼为佛祖,道教奉老子为教祖。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,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,自称是神的“替身”、“代表”或“仆人”是神的“肉身再现”,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,他才是至高无上的“神”、“主”、“活基督”,是世界的创造者、主宰者和救世主,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、特异的能力,神化自己,使成员产生神秘、敬畏感,对他顶礼膜拜和盲从,从而达到控制成员精神的目的。如全能神宣扬《圣经》中提到的耶和华的“法律时代”和耶稣的“恩典时代”已经过去,“全能神”统治的“国度时代”已经来临,只有信“全能神”才能消灾保平安。
三、宗教依法公开活动,邪教则秘密结社,非法传教。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,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政府登记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(如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)内举行,由经宗教团体认定、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,严格按照教义教规进行。邪教采用地下秘密活动方式,传教、串联、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,活动诡秘。如同一个秘密王国,与黑社会组织十分相似。一旦加入邪教组织,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,很难摆脱出来。近几年来,被破获的邪教组织的“教主”和骨干全部使用假名、化名,用内部规定的暗语进行联系,平时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室内活动。
四、宗教有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,邪教的所谓教义则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。宗教有自己的沿袭历史传承的经典教义,如佛教的《大藏经》、道教的《道德经》、伊斯兰教的《古兰经》、天主教、基督教的《圣经》等。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盗用宗教用语编造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,如法轮功的《转法轮》、门徒会的《闪光的灵程》、全能神的《东方发出的闪电》等等。
五、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敛财和行骗,邪教则用各种手段骗财、骗色,甚至胁迫信徒屈从。宗教的经费通过光明正大的劝募,如佛教的化缘、布施等;邪教则编造邪说恐吓信徒骗取钱财,甚至骗色。如全能神邪教鼓吹“世界末日论”,只有将钱财奉献出来,才能消灾保平安;门徒会邪教宣扬“一切靠神的恩赐”,信徒要将钱财奉献出来,可以吃“赐福粮”、“生命粮”。
宗教与邪教在本质上就是不同的。要懂得正确的分辨二者,才能避免误入歧途,也不会再不知不觉中为邪教扩张势力。要擦亮双眼,明确其不同之处,多加防范,使邪教分子无计可施。
(来自:反邪教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