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深化改革的“变”与“不变”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。全会公报中“改革”和“制度”是出现次数最多的关键词。在国家治理的图景里,两者被更加醒目地凸显出来。
所谓“改革”,在于国家治理的改变革新,着眼于治理创新之“变”;所谓“制度”,在于国家治理的建章立制,着眼于治理法度之“不变”。在这样的“变”与“不变”之间,国家治理终将完成发展要义中的现代化转身。
改革求“变”,是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中“坚定不移推进体制创新”,就是在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六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。改革之“变”是“发展”这个重大战略判断的题中应有之义,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成功实践的最好诠释。改革作为35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,一直引领着中国前进的风潮。从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到现在多种形式规模经营,从傻子瓜子到现在民营企业遍地开花,从深圳特区到现在上海自贸区成立……不同时期的种种创新之举无不透出改革主导国家治理的政治意图。
改革之“变”,重在创新。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,一般性举措不写,重复性举措不写,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。改革用创新来诠释,坚决“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”。全面深化改革,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,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,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,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、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,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变中出新,新中求变。
制度求“不变”,是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中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调性”,就是在体制改革中彰显制度观念。制度,不仅包括具体的文本法度,也包括法律文本背后的治国理念。这就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,要充分体现制度下治国理念和文本法度的“不变”。
治国理念的“不变”,在于坚持党的指导思想不变,党的基本路线不变,人民利益导向不变,在宏观上保证改革方向正确,体现社会主义本质。比如,为了进一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,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“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”,就是坚持“改革发展是为了全国人民”的治国理念不变。文本法度的“不变”,在于坚持规则意识不变,坚持法治信仰不变,微观上保证改革方略正确,通过法治保障改革进程,巩固改革成果。比如,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”,正是希望通过常态化的制度,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巡视工作等所取得的改进作风成果进行巩固,避免运动式的效果反复。制度的“不变”,就是法治的不变与永恒。
制度不是僵化的,并不排斥改革之“变”。习总书记指出:“旧的问题解决了,新的问题又会产生,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。”因此,在坚持治国理念和文本法度“不变”的同时,我们要充分注意到改革带来的制度完善和创新。
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全面深化改革,着眼于改革与制度的“变”与“不变”。改革创新求“变”,制度框架求“不变”。在改革之“变”的发展主线中体现制度“不变”的法治精神,在制度“不变”的治理框架下体现改革之“变”的渐进步伐。两者的有机统一,必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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