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论学习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理论学习 -> 正文

2013年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资料选编第二十一期

发布日期:2013-11-25 点击数:

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解读: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

三中全会前夕,“希望能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”为不少网民所期盼,纷纷通过“川网集团问计改革全川直播”六大媒互动平台就相关问题提问,期盼这些问题在三中全会公报中得到回应,并希望专家进行解读。

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公报中,“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”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”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”、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以及“必须毫不动摇鼓励、支持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”等表述引发网民热议。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、研究员、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杨柳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”进行了解读。

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的一大亮点是解决与农民相关的各种问题。比如土地制度改革、养老制度改革、户籍制度改革等等,全会提出,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。必须健全体制机制,形成以工促农、以城带乡、工农互惠、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,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、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。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,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,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,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。

以上这些信息让我们看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,也从以下几个方面描绘了未来农村改革的蓝图:

一、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,从农民与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、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思想,在这一思想精神指导下,通过具体措施的实施,将农民顺利带入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进程中,让他们成为现代化的建设者以及现代化成果的分享者。同时,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,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。

二、三农问题是关系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大问题,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。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”,这是本次会议的一个新提法,可以看作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,表明农村土地确权已进入了党中央的议事日程,农民固定资产会大大增加。目前,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,农民个人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,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,如果农民宅基地可以入市,确权以后可以抵押、担保,必然农民会有财产性行收入增加,而现在只有种地和打工的收入。目前,浙江温州市出台《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称“《暂行办法》”),办法规定,温州在10月1日起,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。

三、对于“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”,公告中提出了建议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,这就使土地要素具备了平等交换的条件。这将会改变我们国家目前的两大固疾。其一,由于土地财政的原因,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能进入城市化过程,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低价拿地,而又以高价卖给开发商。这一过程中农民只能得到强制征收下的补偿,而不是土地的实际价值,也得不到土地开发后取得的收益,从而造成了遍及全国各地,而又影响极坏的强拆。如果城乡土地视为同价物品,进行流转和交换。这样就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这一弊端,会大大减少强拆造成的群体事件。其二,如果把城市和农民的土地纳入一个统一平台,将会有更多的建设用地,土地的成本自然降低了,商品房成本也随着地价而降低,那么,城市房价也会得到平抑。